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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市新语:彩票到底是不是商品

体彩媒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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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对于彩票是不是商品,业界一直存在争论和探讨。

  一种观点认为,彩票是国家发行的以筹集公益金为目的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的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特定规则确定购买人是否获取奖金的有价凭证,其本质属性是公益属性,不能算作商品。另一种观点认为,彩票是有面值的、可出售的,因此也具有商品属性,甚至就应当被视为商品的一种类别。

  《国家彩票》杂志曾披露,2006年左右,就有彩票业内人士提出对彩票商标进行保护,但因彩票是政府特许发行的非商品属性的事物,商标价值未能引起相关单位重视,所以“早年彩票商标流失最为严重”。在该杂志的这段文字中,彩票一方面被描述为“非商品属性的事物”,另一方面又提及其具有“商标的价值”,对于彩票是否属于商品似乎也有些语焉不详。

  时代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中飞速发展着。近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的广缘超市,经常来购物的顾客发现,顶呱刮体彩即开票已经作为超市中的商品类别公开出售了,而在这个超市购买了顶呱刮的顾客也可以得到打印有“5元体育彩票”“10元体育彩票”明细的购物小票。相关报道称,将体彩即开票作为普通商品进入连锁超市进行销售,秦皇岛市体彩中心与当地最大的连锁超市联手吃了一次“螃蟹”。这只“螃蟹”的试验意义非常重大。

  据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佐壮介绍,他在国外超市考察时看到,很多顾客购买其它商品后顺便买几张彩票然后一起结账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他认为顶呱刮进超市与彩票的公益性并不冲突,不但有利于人们逐渐养成购彩的习惯,对于彩票公益事业亦大有益处。

  从定义上看,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彩票到底是不是商品,或是否具有一定意义的商品的属性?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恐怕还会继续下去。(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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